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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全方位培养和用好青年科技人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强调,要坚持党对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承“两弹一星”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科技报国的优秀品质,坚持“...
建城函〔2023〕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扎实开展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工,我部制定了《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8月24日附件下载: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
工信部联原〔2023〕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现将《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3年8月1...
工信部联原〔2023〕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中央企业:现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2023年8月21日 《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pdf...
工信部联原〔2023〕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和储备局2023年8月21日《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
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现将《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8月22日《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为继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为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
发改办社会〔2023〕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224号)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