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产业发〔202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文旅产业发〔2023〕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评审和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命名219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确定165家示范基地通过复核,保留命名(名单见附件2)。
按照《管理办法》,新一批及保留命名的示范基地,示范期为3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其他获得示范基地命名超过3年的企业,不再保留命名。
希望新一批和保留命名的示范基地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守正创新,自觉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持续推进内容创新、业态创新、技术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不断增强自身发展质量效益、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在丰富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大分类指导、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推动示范基地持续提升发展水平,进一步发展壮大骨干文化企业,促进文化市场主体扩量提质,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快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为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3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