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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4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科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16:16:58 点击次数:40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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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及时反映我国农业农村科技应用领域最新进展,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创新引领农业农村科技发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4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按照成果推荐、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复选、终选等程序组织,重大科技新成果分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三类,每类遴选各10项(个)左右。 

  二、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 

  三、遴选对象 

  可作为新成果推荐单位的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涉农科研院所(细分至所一级)和高等院校(细分至学院一级);农业农村部有关部属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各有关全国性社会组织,各省级农学会等。每个单位推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各不超过2项。 

  四、遴选要求 

  遴选对象须为遴选年度3年(2021-2023年)内农业农村领域(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密切相关; 

  (二)符合农业强国建设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广泛应用前景,对产业发展发挥较强助推作用; 

  (三)核心技术突出,有完整的技术性评价; 

  (四)具备推广应用条件,无需中试、熟化; 

  (五)对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具有较大影响,解决农业生产实践中关键性技术难题; 

  (六)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 

  以下成果不列入遴选范围: 

  (一)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二)已经大面积推广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且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 

  (六)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七)不能提供遴选所需完整材料特别是成果证明材料的; 

  (八)完成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涉及虚假的。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比选和推荐,积极为农业农村科技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请各单位将重大科技新成果推荐材料(附件1,word版本)及推荐承诺书(附件2,请提交盖章或签字扫描件)发送至中国农学会学术交流处邮箱。 

  六、联系方式 

  中国农学会学术交流处 

  联系人:欧阳宇琦、杨韵龙 

  联系电话:59194449/4497 

  邮箱:xinchengguo2020@163.com 

  附件:1. 2024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材料 

     2.2024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承诺书 

 

                            中国农学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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