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定点市场复核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3〕13号),我部对2018年确定的定点市场组织开展了复核工作。经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县市省三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核实、部级复核确认,共有663家市场主体符合标准拟确定为定点市场,180家不符合标准拟取消定点市场资格。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月6日,如有异议,请与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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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拟确定的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名单.doc
2.拟取消的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资格的市场名单.doc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