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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11:37:38 点击次数:30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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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办函〔2023〕2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6号)要求,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部决定在1个区域、16个省份、29个城市、1个区(县)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期至2025年),探索、引领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推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和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切实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各试点单位要务实推进试点,按照自然资办发〔2023〕36号文件要求,结合试点申报方案,围绕国土空间发展和治理的迫切需求和突出问题,以可落地的应用场景为牵引,有序推进试点探索,实实在在强化对业务工作的支撑,提升试点工作的先行探路、示范带动效应。

二、加强政产学研协作,统筹推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建设服务数字生态文明的数字生态基础设施为使命,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应用研发为突破口,推进相关算法重构、模型重构、标准重构和感知系统重构,着力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智慧”能力。加强“政产研学用”协同,凝聚整合创新资源,系统推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破解管理难题、提升创新能力。

三、整合资源,协同推进试点工作。承担本试点、部省合作试点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示范等多项任务的地方,要加强工作统筹,整合攻关资源,协同推进相关工作,防止多头部署、重复工作。

四、加强保障,及时形成可推广成果。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负责的试点组织推进机制,加强定期调度和沟通协调,保障科研资源和经费,及时评估、交流试点经验和成果。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报部。部将建立试点工作评估机制,及时跟踪指导、推广试点成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6日

附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单位.docx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单位.docx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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