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 色 农 业 产 业 示 范 基 地 发 展 网

        China Green Agricultural Industry Demonstration Base Development Website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2日13:04:06 点击次数:213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财教〔2023〕17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中央单位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上一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 下一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