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01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全国首批试点地区评估工作,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30个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
二、评估内容
(一)试点地区工作情况。按照《意见》要求,对首批试点地区完成试点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完成任务目标情况、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对三年推广期的安排。按照《试点地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评估指标计分表》(附件1),从顶层设计、组织实施、政策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等5个方面进行评估,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
(二)便民生活圈建设情况。按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业态“有没有”分型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服务“好不好”评价表》(详见《三年行动》附件),对建设完成的便民生活圈进行评价分型,划定“基础型、提升型、品质型”。
三、评估程序
(一)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自评。各试点地区(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形成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材料。对建设完成的便民生活圈进行分型自评,汇总填写《试点地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分型评价统计表》(附件2)。2023年9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书面、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情况和便民生活圈分型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报告。10月20日前将复核报告及试点地区相关自评材料(含电子版)统一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四、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稳步推进评估工作,做到“成熟一个、评估一个、推广一个”。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预期目标暂未实现的,可以申请延期半年评估。对于未通过评估或申请延期评估的试点地区,要督促其尽快补齐短板弱项,完成预期任务目标。
(二)科学评估,客观分析。从顶层设计、具体措施、完成目标、实际成效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评估,客观准确反映建设成果,相关结论要有定性、定量指标和数据支撑。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本通知明确的评估指标、程序、报送材料等进行细化和补充。
(三)问题导向,以评促建。要通过评估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推动便民生活圈建设走深走实。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试点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指导试点地区对三年推广期作出科学安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扩大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
(四)加强总结,提炼经验。要通过评估工作对首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试点地区在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一批便民生活圈建设的典型样板,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罗艺 汪文清
电 话:010-85093763,010-85093777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邮 箱:luoyi@mofcom.gov.cn
附件:
1.试点地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评估指标计分表
2.试点地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分型评价统计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