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市场发〔2023〕89号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对“推进试点示范”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文化和旅游市场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更好回应地方发展信用经济的需求,在系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2024年)。经地方申报、省厅推荐、专家评审、台账校验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6个地区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见附件)。
各有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负责,为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对试点地区加强指导。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于2023年9月25日前反馈至市场管理司;要坚持创新思维和系统观念,突出自身优势和地方特色,创新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深入推进试点任务;要加强宣传引导,对试点工作中的实践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不定期形成简报报送至市场管理司。
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指导监督,开展监测评估,鼓励探索创新,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林紫东
电话:010-59881079
传真:010-59881079
邮箱:gls@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