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 色 农 业 产 业 示 范 基 地 发 展 网

        China Green Agricultural Industry Demonstration Base Development Website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15:48:50 点击次数:414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财税〔2023〕34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