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23〕1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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