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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12:46:46 点击次数:30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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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节约〔2023〕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制定了《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2023年7月31日

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

合同节水管理是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单位签订合同,通过集成先进节水技术、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以分享节水效益方式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的节水服务机制。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激发市场活力、强化政策引领,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一、激发合同节水管理市场活力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大力发展节水产业,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严格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用水单位通过合同节水管理实施节水改造,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二)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建立并落实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分类统筹考虑供水成本、用水效率、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阶梯水量,适度拉大分档价差。

(三)鼓励开展用水权交易。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逐步将用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推动农业灌溉、重点用水行业等领域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节约的水量,通过用水权转让、收储等方式进行交易,收益归用水单位所有,或由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分享。

二、强化合同节水管理技术支撑

(四)完善用水计量设施。计量行政部门要督促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用水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切实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对用水计量设施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重点用水单位要安装用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鼓励建设用水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用水计量设施的量值溯源管理,提升数据质量,提高用水节水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五)建立完善节水技术与产品目录。支持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建立健全节水技术标准体系。鼓励符合标准、技术成熟、质量过硬的节水技术、产品和装备纳入《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

(六)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与产品。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用水单位、节水服务企业等优先采购使用纳入国家相关推广和指导目录、水效等级高、通过节水认证的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

三、提升节水服务企业能力

(七)培育节水服务企业。鼓励水利(水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利用自身优势,组建专业化节水服务企业,按照《合同节水管理技术通则》(GB/T34149—2017)及相关要求,面向市场提供节水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八)发展节水技术服务。加强节水人才培养,培育发展节水认证、节水咨询、水平衡测试、节水量评估等第三方节水服务机构,推动节水技术服务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合同节水管理产业链。

(九)加强节水服务行业管理。鼓励各地对节水服务企业、第三方节水服务机构等实行诚信激励,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推进行业组织建设,规范节水服务行为,提升节水服务质量。

四、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十)加强财政资金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对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予以适当支持。财政预算单位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支付给节水服务企业的经费,可根据预算管理规定作为费用合理列支。采用合同节水管理实施的节水项目,可按相关税收优惠目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多渠道落实节约用水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十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水效领跑者,以及从事节水的产业、项目与服务等给予绿色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合同节水管理需求的绿色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节水服务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服务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做好合同节水管理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推广合同节水管理作为发展节水产业、推进节水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融合发展。

(十三)典型示范引领。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农业、工业、服务业、园林绿化等领域,结合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节水型单位(灌区、企业、园区)创建、绿色建筑创建、农业节水灌溉、工业水效提升行动等工作,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遴选发布合同节水管理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因地制宜采取节水效益分享型、节水效果保证型、用水费用托管型以及“效果保证+效益分享”“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创新模式,实施合同节水管理。

(十四)完善信息平台。发挥“互联网+合同节水管理”作用,加强政策标准、典型案例、项目需求、企业资讯以及先进节水技术产品等信息推广,推动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供需对接,促进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落地见效。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合同节水管理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总结提炼合同节水管理政策措施、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通过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推广合同节水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会议审议意见采纳情况表

附件2:水利部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

附件3:水利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表

上一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