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 色 农 业 产 业 示 范 基 地 发 展 网

        China Green Agricultural Industry Demonstration Base Development Website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1日13:53:38 点击次数:252 打印此页 关闭
分享到:

发改地区〔2023〕729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8日

附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

《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_03.jpg

《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_04.jpg

上一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人偏肺病毒感染诊疗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严志明等同志的任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