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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10:27:10 点击次数:32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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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函〔202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全面提升集体协商质效,有效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自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国部署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预防为先,化解为主,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加强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集中指导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分类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时督促企业妥善化解基层欠薪矛盾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的安全底线,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风险摸排

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全面梳理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借助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各方力量,以欠薪风险为重点,主动上门为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服务,了解企业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对存在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开出“用工处方”,提出改进建议。结合部门间共享的企业缴税、缴费、还贷、物流等数据信息,综合分析研判企业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时限和整改负责人,做到整改一条消除一条,力争将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开展协商要约

7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积极引导支持企业与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基层工会要主动开展“要约行动”,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引导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且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技能要素参与企业分配、育龄职工弹性工作方式等进行集体协商。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与职工重点协商调整薪酬水平、支付周期,努力稳定工作岗位。对因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等情形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变更、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的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定期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在线时长、派单量、极端天气补贴等开展协商,明确相关标准调整程序、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劳动关系风险隐患。

(三)开展指导服务

7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加强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用好惠企政策,助力企业恢复元气,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就业。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以新办企业为重点,通过免费发放用工指南、组织线上讲座等多种方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民主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引导职工有序参与企业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防范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劳动报酬争议。对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依法履行程序。对因企业裁员产生的失业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心理指导、技能提升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对可能引发大规模裁员、集体停工、集体讨薪等苗头性、倾向性重大风险隐患,要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有效指导化解。

(四)开展示范引领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以今年即将开展的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为契机,大力宣传企业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防范化解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矛盾方面的典型做法,营造防范欠薪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创新完善根治欠薪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具体举措和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分类有序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不定期督促,确保专项行动走深走细走实。工会要引导广大职工积极主动为企业优化用工管理、防范劳动关系风险献计出力。企联、工商联要引导会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集体协商,主动预防、化解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隐患。

(三)注重区域协同。要建立根治欠薪工作区域协同机制,在有关政策制定出台、劳动争议处理和监察执法等方面加大协同力度,对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跨地区蔓延的,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互助,确保无缝衔接,全面稳妥处置。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发布行动安排,组织媒体跟进报道,多渠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展成效,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各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梳理总结本地区工作情况,将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至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王 婧

联系电话:010-84208557

传 真:010-84223358

电子邮件:wjing@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