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23〕146号
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应用成果,助力群众满意的好房子建设,我部决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482号)确定的124个案例应用情况开展总结评估。
请案例推荐单位组织案例申报单位开展自评,并填写案例调查表(附件),详细说明相关技术的工程应用情况、实施效益、技术水平等,提出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政策建议,必要时可提供佐证材料。上述材料经案例推荐单位汇总和审核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电子版发送至sgc@mohurd.gov.cn)。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验,对于在提品质、降成本等方面确有实效的智能建造技术,列入智能建造先进适用技术清单,并择优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
联系人:杨光 王广明
电话:010-58933327 58933325
附件:智能建造案例调查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