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23〕49号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有关省、直辖市协作办(对口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根据《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社会组织自愿报名、有关部门推荐申报、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同意对接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见附件),现予印发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专项行动,是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的重要抓手,是社会组织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守望相助、和衷共济社会风尚的重要途径。各东部省(直辖市)民政、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将结对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力求实效,主动做好动员引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各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推进,会同民政部门指导本地区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明确领导机制、牵头单位,建立工作专班,出台优化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有序推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主动加强与结对社会组织对接,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实时动态掌握社会组织结对帮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各方面努力,要建立健全横向互通、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为推动责任、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创造有利条件。
二、聚焦重点任务。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将工作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变,推动社会资源进
一步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聚集,促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要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和工作实际,立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消费帮扶或多样化帮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要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帮扶项目落地实施。要选树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推动形成社会组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良好局面。
三、坚持依法推进。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积极服务参与结对帮扶的社会组织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时签约、全面履约,原则上社会组织与结对帮扶县在8月31日前订立书面结对帮扶协议。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结对组织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指导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充分尊重社会组织意愿,在项目设计、实施、退出过程中,不搞行政摊派,不下指标任务,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帮扶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利用结对帮扶、乡村振兴等名义牟利敛财、违规使用资金的社会组织,要严肃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用好信息化平台。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利用政务服务网、政府服务app和“耘公益-社会组织乡村行”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推动结对帮扶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帮扶成效等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省级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大数据治理和监管能力,定期通过信息平台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提升结对帮扶整体工作效能。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民政部门共享。
五、抓好统筹兼顾。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积极促进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与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省内区域帮扶等工作统筹谋划、一体部署,推动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广泛参与的结对帮扶合作体系。要支持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开展协作,通过“一对多”、“多对一”的“组团式”帮扶,形成信息、资源、优势社会组织结对帮扶新生态。
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省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定期向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经验做法。中部省社会组织拟面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结对帮扶的,由省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上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新增结对帮扶关系。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建立健全跟踪监测机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工作实效、任务完成情况对结对帮扶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