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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8日09:52:12 点击次数:49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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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国家水网、补好灾害预警监测短板等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加强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与防汛调度和国家水网相匹配的现代化国家水文站网,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能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水利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现代化国家水文站网,提升水文服务支撑能力,为保障国家水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牵引、应用至上。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流域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能力等需求为牵引,统筹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确保务实管用。

  坚持因地制宜、先进实用。在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水文站网功能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规模的水利工程特点及任务需求,因地制宜确定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内容,大力推进现代技术和新型实用、安全可靠设备应用。

  坚持合理布局、一体推进。配套水文设施应与现有水文站网相衔接,确有需要、避免重复。水利工程需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水文设施与主体工程一体设计、同步实施,确保配套水文设施工程质量和正常运行。

  坚持统一管理、创新模式。配套水文设施原则上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并接受水文机构的业务指导,鼓励探索运行管理的创新模式,引入专业化机构具体承担水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提高运维管理水平和效能。

  (三)建设任务

  围绕流域防洪、国家水网、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数字孪生水利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加固的水利工程因地制宜建设配套水文设施,已建、在建的水利工程根据需要逐步完善配套水文设施,确保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

  二、建设内容

  (一)水库工程。各类水库应配套建设水文设施,按照水文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检视水库控制流域内雨量站的数量、布局等情况,结合流域面积和降水强度,补充完善雨量监测站网。水库主要汇入河流应建设水文设施,大型水库及特别重要的中型水库应设立入库、出库水文站,建设库区雨水情自动测报和调度管理系统。

  各类水库应在坝上建设水位站。大型水库及泥沙问题突出的中型水库入库、出库水文站应开展泥沙监测。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应设置水质水生态监测站。水库及水电站水文设施设置需满足生态流量监测要求。

  (二)堤防工程。不同级别堤防工程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水位站或水文站,并根据防洪和河段洪水预报等需要,结合堤防长度、河道条件等,合理确定水位站、水文站的布局和数量。

  (三)蓄滞洪区工程。各类蓄滞洪区应建设水位站或水位观测标志杆等水文设施,按照能够反映蓄滞洪区水面曲线的转折变化为原则确定布设数量和位置,建有进(退)水闸的重要蓄滞洪区应在进(退)水闸及重要安全设施处建设水位监测设施。

  (四)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应建设雨量站、水位站,山洪灾害易发区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落所在小流域面积、形状及重点村落情况等加密布设雨量站,重点区域的控制性断面建设水文站或水位站。

  (五)引调水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应在引水、分水、重要退水口门处及流域界、省级行政区界等重要控制节点建设水文站或水文设施,监测水位、流量等,承担农村饮水及城镇供水任务的还需监测水质、水生态等要素。

  (六)其他类型工程。地下水源工程应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监测水位、水质、开采量等。大型堰闸和特别重要的中型堰闸应建设水文站,监测水位、流量等,多沙河渠还需监测泥沙,其他中型堰闸应建设水位站。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根据需要建设水质水生态监测站,根据治理修复目标监测水位、流量、水温、水质、生境等要素;湖泊治理工程应设立水位和水质自动监测站。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设计。有关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组织编制新建、改(扩)建、加固等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时,需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要将水文设施纳入工程总体布局,并按规定履行水文测站设立、调整程序。配套水文设施设计重点围绕满足水利工程运行需求并兼顾服务流域和区域需要,因地制宜确定水文监测要素和监测方式,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618—2021)及《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T276—2022)、《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L651—2014)等标准规范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优先选用自动监测、在线传输等先进现代的设施设备。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审批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时,应审核其是否根据需要设计、建设配套水文设施以及水文设施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等。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按要求增设配套水文设施的,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配套水文设施设计文件,履行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程序。

  (二)规范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加固以及在建水利工程根据需要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水文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配套水文设施具备验收条件时,按照水利工程验收规定及《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水文〔2022〕135号)规定统一纳入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已建水利工程增设配套水文设施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后,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中,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配套水文设施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水文机构组织竣工验收。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竣工验收的成果,及时报流域或省级水文机构备案。

  (三)保障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良性运行。原则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负责配套水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明确具体负责的机构或人员,足额落实运维经费,确保配套水文设施正常运行,接受水文机构的业务指导。按规定及时做好水文监测、信息报送、资料整编等工作,确保数据安全。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取得的水文资料,按资料管理权限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水文监测信息应接入水文机构数据平台。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行等方式,引入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化机构具体负责配套水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做好水文仪器设备维修检定。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水文机构要履行好业务指导职责,将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统一纳入流域和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整体提升流域和区域水文支撑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加快构筑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三道防线”,有效支撑和保障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工作等部署要求,将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规计、财务、建设、运管、水文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根据水利工程需要,将配套水文设施纳入建设任务并落实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确保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和及时发挥作用。

  (二)完善标准体系。要统筹考虑优化水文站网布局和功能以及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等,健全完善水文站网等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现代水文技术装备应用,着力提升水文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需要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督促落实建设资金,保障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各级水文机构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将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的技术管理人员纳入水文系统业务培训范围,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定完善配套水文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配套水文设施规范管理和良性长效运行。

水利部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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