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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全国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13:21:37 点击次数:31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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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1个省(自治区)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的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此次抽查在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抽取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样品275个,抽样基数665吨,涉及237家生产企业、50家经销企业和个体商户。 

二、抽查结果 

抽查的275个肥料样品中合格样品241个,合格率为87.6%。其中,抽查有机肥料样品130个,合格样品111个,合格率为85.4%;抽查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60个,合格样品49个,合格率为81.7%;抽查微生物肥料样品85个,合格样品81个,合格率为95.3%。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有机肥料主要是有机质含量不足、pH值超标和重金属含量超标,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主要是中微量元素含量不足、重金属含量超标,微生物肥料主要是有效活菌数不足。此外,肥料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较为普遍,标准明确要求标识而不标识、标识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较为突出。 

三、整改要求 

(一)督促不合格企业整改到位。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组织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不合格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到位,并将查处结果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监管和处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不合格产品肥料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持续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登记。不合格产品肥料生产企业涉及承担有关财政项目的,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从严从快处理,如不合格批次产品享受了相关财政补贴,按程序追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 

附件:2022年全国肥料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1月3日 


附件:

上一条: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