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做好2023年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督函〔2022〕131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县综合评审,提出拟督查激励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5日,自2023年1月12日至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010-59191680
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010-84158312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3281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拟督查激励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河北省阜平县
山西省怀仁市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
辽宁省长海县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黑龙江省宝清县
上海市奉贤区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
江西省修水县
山东省齐河县
河南省长葛市
湖南省益阳市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重庆市梁平区
四川省巴中市
贵州省凤冈县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
陕西省渭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