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规范对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准确掌握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监督和指导粮食经营企业加强库存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1.粮食库存检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