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202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能源局:
现将《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