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安全函〔202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
根据《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考察、网上公示,同意将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8家单位命名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综合类(或专业类)示范基地,将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8家单位命名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综合类(或专业类)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现予以公布。请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示范基地(含创建单位)的管理和培育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在产业规划布局、公共安全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产融合作等方面,集中资源予以重点支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应急产业,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附件: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单位)名单(2022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日
(联系电话:010-6820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