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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12:31:47 点击次数:38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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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食生函〔2022〕1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GB 25192—2022,以下称新标准)将于2022年12月30日实施。为做好执行新旧标准的衔接,严格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产许可分类

新标准按照原料干酪的比例,将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GB 25192—2010)规定的再制干酪类产品划分为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新标准对仅添加15%~50%干酪的产品明确为干酪制品,对添加50%以上干酪的产品明确为再制干酪。根据新标准有关要求,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食品类别“乳制品”下的品种明细“再制干酪”调整为“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自2022年12月30日起,乳制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按照调整后的品种明细执行。

二、关于生产许可变更

2022年12月30日之前,已取得再制干酪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再制干酪产品符合新标准中有关再制干酪规定的,不需要申请生产许可变更;其再制干酪产品不符合新标准中有关再制干酪规定的,若仍保持干酪比例为15%~50%的,应选择“干酪制品”申请许可变更;若不申请生产许可变更,应将干酪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申请许可变更时,企业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干酪制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参照《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中再制干酪有关要求执行。2022年12月30日前生产的再制干酪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关于包装材料使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减少资源浪费,新标准实施后,如企业生产的再制干酪产品,旧版包装材料上标示内容仅涉及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代号和干酪比例与新标准规定不一致,应当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后,可将旧版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再制干酪与干酪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并按照新标准要求及时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在产品包装标签上如实标注干酪原料比例和“再制干酪”或“干酪制品”的名称,防止以干酪制品冒充干酪、再制干酪。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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