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牵头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局,有关省、市协作(对口)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进一步总结和宣传推广新阶段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社会帮扶整体工作。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社会帮扶典型案例征集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
重点总结推荐2022年以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深化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东西部协作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共建产业园区,引导东部企业到协作地区投资,推动产业梯度转移,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健全劳务输出对接机制,强化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深化干部人才交流,开展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积极引导东部地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帮扶;健全完善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持续增加脱贫人口收入;采购、销售脱贫地区产品,深化消费帮扶;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典型,助力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协作双方结合实际创新开展的其他工作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二)在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中发挥中央单位政策、人才、信息、资源等自身优势,在定点帮扶县实施产业帮扶项目,帮助引进企业等帮扶资源,提升定点帮扶县发展能力;加强消费帮扶,扩大定点帮扶县农产品销售规模;加大帮扶力度,帮助补齐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发展短板;帮助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典型;创新帮扶举措,提高帮扶成效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三)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对接帮扶,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参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搭建项目平台,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个人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地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帮扶的成功做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以上典型案例中如涉及具有推广价值的好技术、好平台请在附件中一并报送。
二、内容标准
案例应聚焦一个主题,重点介绍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做法要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可推广性。案例材料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包括摘要和正文两部分。摘要字数在200-300字;正文字数在2000-3000字。
三、报送要求
各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可分别推荐1-2个典型案例,经定点帮扶牵头部门审核筛选后报送国家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司。各省份在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帮扶方面各择优推荐3-5个案例(如无相关任务可不推荐),并填报《社会帮扶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加盖省级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部门印章后报送国家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司。自荐案例需经县级(含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牵头部门指导各自联系的中央单位做好案例征集报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局、有关省(市)协作(对口)办安排专人负责案例征集和报送工作,切实抓好典型案例的筛选和审核把关。拟推荐的典型案例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发送到邮箱shfptj@nrra.gov.cn。
四、成果运用
在各地报送和单位(个人)自荐的基础上,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审,筛选确定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发布和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仪妮,010-84419670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代章)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