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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6日10:27:58 点击次数:52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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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任务,持续推动冰雪旅游发展,促进赛后场馆利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冰雪活动的需要,依据《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标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良好的滑雪场地资源,满足滑雪场所开发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以滑雪运动为主,兼具户外运动、康养度假、休闲娱乐等旅游需求的度假设施和服务功能集聚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各地滑雪旅游度假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

(三)申报条件

1.符合行业标准《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

3.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各项相关要求,滑雪度假地相关各类主体及其运营行为取得全部相关必要手续;

4.应具有地形、生态、气候、区位交通、发展潜力等综合条件优良的滑雪旅游场地资源,应有空间高度集聚的滑雪旅游区,滑雪旅游设施与服务管理体系健全;

5.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6.主要经营主体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近2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

(四)申报组织

1.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申报组织工作,各地申报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数量为1—2个,没有符合条件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省(区、市)可以不报。名单按优先顺序排序,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纸质版。

2.经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确认推荐的各申报主体书面填写《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申请报告书》,提供纸质(A4纸)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U盘(含文字、图片和视频)。以上材料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报送。申报主体还需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申请报告书,包括滑雪旅游度假地基本信息(含名称、管理机构、核心区位置、面积等)、滑雪旅游场地与设施、滑雪旅游综合服务、滑雪旅游配套设施与条件、管理情况、提升计划等内容;

3.滑雪旅游度假地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电子版在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填报;

4.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近2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与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承诺书;

5.其他材料。

三、认定程序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认定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1.组织材料审核和基础评价;

2.组织开展综合评价;

3.审定认定结果;

4.对确定的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切实把好初审推荐关,商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后择优确定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推荐申报名单。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对象,组织提交申报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本地申报对象参与评议答辩。

3.被推荐的滑雪旅游度假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各地要认真总结申报对象的亮点特色,形成推介材料。

联 系 人: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栗君杰

联系电话:010-5988207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申请报告书

附件2 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承诺书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