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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12:28:35 点击次数:45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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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切实加强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我部组织开展了《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工作,将32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名录》。


  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提高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做好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要合理规划水源布局,推进城市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不断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优水优用;要把水源地作为流域区域水量调度方案的优先保障目标,严格取水管理和水资源调度;要继续做好年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整改提升;要不断增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推进部门间、上下游、流域区域间信息共享;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不断强化污染风险防范。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名录》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制定辖区内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于2023年3月底前报水利部备案。


水利部

2022年9月29日


附件: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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