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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推进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2日09:16:47 点击次数:110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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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推进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1〕92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有关要求,更好地保障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水源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畅通南北经济循环的战略性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开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协作期限。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和水源区发展需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期限延长至2035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确定的对口协作关系和政策措施保持不变,库区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等政策实施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35年以后工作,将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研究。
  二、坚持规划引领。支援市会同受援省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科学编制对口协作规划,进一步聚焦水质安全保障,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切实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泓清水北送”。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以适当形式动员水源区和受水区公众参与。对口协作规划经支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协作双方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
  三、创新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协作双方比较优势,围绕更好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通过依托既有产业园区开展共建共营、适宜产业转移承接合作、适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合作等方式,建立健全水源区与受水区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畅通的国内大循环,促进南北方协调发展。在既有协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协作机制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鼓励水源区与受水区全面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水源区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
  四、加强干部人才交流合作。采取互派干部人才挂职、“组团式”培养等方式,切实提高干部人才交流培养的整体性、系统性、实效性。依托市场机制加强人才合作,发挥受水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立足水源区区位、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条件,围绕水源区生态经济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减灾等领域,推动双方科研院校、企业等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上加强合作,通过合作进一步丰富和改进人才引进方式方法。
  五、优化协作资金安排。水源区省级层面要加强资金项目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基于受援地实际需要、项目实施质量、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的资金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打破资金在县级层面相对固定的分配方式。创新协作资金使用方式,探索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精准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
  六、强化责任落实。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进一步健全和用好对口协作机制,推动结对关系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对口协作综合效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水源区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支持水源区发展的指导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口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跟踪分析评估,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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