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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色 农 业 产 业 示 范 基 地 发 展 网
China Green Agricultural Industry Demonstration Base Development Website
国知发办字〔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
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能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能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现通知如下。一、引导项目合理布局(一)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地要认真做好绿色能源发展...
发改地区〔2023〕30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产业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以及制定实施人才、土地等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对鼓励类产业予以积极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为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服务,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以省级为单位重点培养千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万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
3月31日,中国农业农村服务业联盟成立大会在京召开。中央农办专职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宏耀出席会议并致辞,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出席会议并讲话。联盟由221家单位共同倡议发起,包括140家从事农业农村服务的主体和81家农资生产销售企业、科技公司、金融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服务相关单位。会议指出,农村人口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生产性服务、农村生活性...
自然资发〔202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30日上午在海南博鳌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23年年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 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更多确定性》的主旨演讲。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西班牙首相桑切斯、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科特迪瓦总理阿希、哈萨克斯坦副总理科伊舍巴耶夫、蒙古国副总理兼经济发展部长呼日勒巴特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格奥尔基耶娃和来自五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政界、工商界和智库学...
工信厅企业函〔2023〕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帮助中小企业提振发展信心、恢复发展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2023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医保发〔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自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群众平稳度过了感染高峰期,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